合肥傷殘鑒定需關心的6個問題
信息來源:www.yuqiyey.com 發布時間:2020.04.16
交通事故致殘、被他人傷害致殘、雇員在雇傭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后,一定涉及到賠償問題,這也是雙方經常發生爭議的地方,一個漫天要價,一個就地還價。而一旦走上法庭,有力的依據就是第三方作出傷殘鑒定,以此為據,再涉及一系列的計算公式。
問題一、傷殘鑒定標準是以哪個為準?
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雇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鑒定標準統一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
問題二、傷殘等級如何劃分?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
問題三、傷殘鑒定如何申請?
傷殘鑒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托,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問題四、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傷殘鑒定的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也就是說當事人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后,傷情穩定后,才進行評定傷殘程度。
問題五、傷殘鑒定程序是怎樣走?
首先拿到辦案單位開具委托信。還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住院的病例,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然后到受委托的鑒定單位進行鑒定。被鑒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方可鑒定。
鑒定單位在法定時間內做出鑒定,由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取走鑒定書。
問題六、對傷殘評定不符,能否申請重新鑒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問題一、傷殘鑒定標準是以哪個為準?
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雇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鑒定標準統一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
問題二、傷殘等級如何劃分?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
問題三、傷殘鑒定如何申請?
傷殘鑒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托,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問題四、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傷殘鑒定的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也就是說當事人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后,傷情穩定后,才進行評定傷殘程度。
問題五、傷殘鑒定程序是怎樣走?
首先拿到辦案單位開具委托信。還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住院的病例,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然后到受委托的鑒定單位進行鑒定。被鑒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方可鑒定。
鑒定單位在法定時間內做出鑒定,由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取走鑒定書。
問題六、對傷殘評定不符,能否申請重新鑒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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